教师听课评课制度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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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1.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听课,评课节数不少于20节。其他的教师不少于15节,坚持听课后必须评课。
2.出本学科外,还要设计到自己喜欢的学科,或对你本学科有促进作用的学科。
3.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并在期末及时上交教导处。
4.听课的老师要按时到达课堂,尊重任课教师,听课期间不要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不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
5.听课本着互相学习的原则,公正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观念教学设计,课堂表现等。
6.在课后的教研活动中,积极参加评课,改课的交流活动。认真分析上课老师的不足,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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