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师德模范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备注
依法执教
(10分) 1、爱党爱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无违反泰安市教育局制定的《教师行为 十不准 》现象。
爱岗敬业
(20分)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钻研业务,认真辅导学生,积极转化差生,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热爱学生
(10分) 1、严爱相济,诲人不倦,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严谨治学
(20分) 1、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
2、树立终身学习意识,积极参加新课改,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团结协作
(10分) 1、尊重同事,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2、关心集体,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尊重家长
(10分) 1、正确处理与家长的关系,与学生家长交往言行得体,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2、经常与及家长保持联系,自觉做好家访工作。
廉洁从教
(10分) 1、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
2、不向家长和学生索要财物,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不能推销学习资料。
为人师表
(10分) 1、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
2、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仪表端庄,穿着得体,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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